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2项,原则上从已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中推荐。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2.申报人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各学院申报人请将申报材料(1份)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进行评议、排序,于3月9日将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各1份)报送学校,学校不再受理个人申报,其他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学校,学校确定推荐成果后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要求上传、打印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获推荐成果的申报材料装订报送方式如下: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E-mail:gzf@qlu.edu.cn
受理地点:办公楼405
附件:
社科处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