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高水平教学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奖励办法》(齐鲁工大校字[2014]16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规定,属于文件规定的奖励范围内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学校将按文件要求给予负责人奖励,具体申报与审核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校在职人员获批的科研项目与取得的学术成果,以科研管理系统中学院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专利证书未上报社科处存档的不在统计范围内。
二、申报形式
各部门、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 个人科研详情表。
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科研详情(2014年度),删除非高水平项目与学术成果,本人签字,单位汇总、盖章后报社科处。
2. 单位汇总表(附件)。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奖励金额,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件发至gzf@qlu.edu.cn。
3. 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论文按照中科院2013年度的论文分区标准进行分区,专利证书未上报社科处存档的不在统计范围内。
四、受理时间
2015年4月20日下班前上报,逾期申报者将转入2015年度。
联系人:高志峰 谭宪望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社科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