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程序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每年的3月、11月集中受理结项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请于每年的3月20日、11月20日前提交课题结项相关材料。
二、结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提出鉴定专家名单;
2.通讯评审。确定鉴定专家后,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由鉴定组组长形成综合鉴定意见,填入《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3.项目负责人向社科处报送《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并提交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
4.社科处向省文化艺术协会报送结项材料,审核合格后,发放结项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备选鉴定专家要求:鉴定专家组由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鉴定专家,我校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同一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2.结项材料包括:课题申请书、立项证书复印件、延期申请(如未按时结项需提交)、《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加装封面,封面注明立项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齐鲁工业大学)、时间。
3.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课题” 字样及项目编号,未标注课题不予结项。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时,论文题目须与课题名称保持一致。相关表格请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鉴定结项下载。
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课题、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结项程序
1.每年的3月、11月集中受理结项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请于每年的3月20日、11月20日前提交课题结项相关材料。
2.项目负责人将课题申请书、立项证书复印件、延期申请(如未按时结项需提交)、《全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鉴定结项与成果评价申请书》或《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课题鉴定结项与成果评价申请书》、研究成果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报送社科处;
3.社科处向省文化艺术协会报送结项材料,审核合格后,发放结项证书。
4. 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全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或“全省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课题” 字样(或项目编号),未标注课题不予结项。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时,论文题目须与课题名称保持一致。相关表格请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鉴定结项下载。
5.本专项为第三方评价,对成果进行鉴定、验收所需800元经费。省青少年研究院将根据缴纳结项鉴定费的先后发放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汇款后将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发送到指定财务邮箱,说明汇款人、汇款事由、联系电话、邮箱,以方便财务科对账联络。)汇款账号和财务邮箱等详细信息具体见“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通知公告”http://www.skj.org.cn/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