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7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通知》,省社科联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时间
  201591日至1010日,逾期不再受理,剩余资助资金不能跨年度拨付。
  二、结项资格
  重点课题研究成果须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含2篇)文章或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应用。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须提交正规查新机构的查重报告,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报告或著作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三、结项程序
  (一)申请课题结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鉴定结项下载),提出课题鉴定专家成员名单。申请表发至课题办邮箱。
  (二)组织专家评审。经课题办审核同意,下发《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和《课题鉴定函》。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鉴定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课题组顾问不担任本课题成果的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鉴定专家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2人,省(部)属高校及科研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拥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人。课题鉴定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列支或由课题所在单位解决。
  (三)组织课题成果鉴定。课题组取得课题办批复的《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和《课题鉴定函》后,即可组织课题鉴定。每位鉴定专家应认真审阅课题结题最终报告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再由课题鉴定组组长综合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填写《结项鉴定书》一式三份。
  (四)材料报送。专家鉴定后,课题组应提交三套课题成果鉴定结项材料。每套鉴定结项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最终成果一份;课题查重报告一份(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或省级以上领导的批示及有关部门采纳证明(重点课题);《课题结项鉴定书》一份(正反面打印)。同时需报送课题研究最终成果、《课题结项鉴定书》、8000字以内课题内容简要等电子版材料至课题办邮箱。如有其他实践成果、代表论文、获奖证件、变更申请等可一并报送。三套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单位(请注明推荐单位和工作单位)、立项课题编号(写在课题名称后面)。

    我校受理时间为108日,请课题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将专家鉴定后的课题成果鉴定结项纸质材料报送到社科处,电子版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课题办。
  (五)最终结项。课题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和课题结项所报材料(纸质、电子版),进行审核并向通过鉴定的课题颁发结项证书,向经费资助类课题拨付剩余经费。
  四、其他事项
  1、经专家鉴定,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未能按期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认真修改完善,在一个月内重新申请并结束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追回所拨经费。
  2、课题成果如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须在封面注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成果字样。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后,刊物原件(复印件)向课题办报送1份。
  3、课题完成后,根据课题质量及课题对实际工作指导价值,课题办编发《社科成果专报》,报省及有关部门领导。
  4、课题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年度按期结项课题进行评选,获得优秀及良好等次课题统一结集正式出版。
  5、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社团管理部。

  省课题办联系人:王倩倩
  联系电话:0531-82866271
  电子邮箱:stglb@vip.163.com

    学校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社科处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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