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结项程序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9-01-21作者:设置

一、2017年前立项项目成果要求

1.以论文为最终成果的,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不含增刊、专辑等,下同),其中核心期刊2篇。

2.以研究报告为最终成果的,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研究报告封面加装硬皮。

3.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发表的论文,发表、出版时须注明“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结项。正式出版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保持基本一致。

二、2017年后立项一般项目成果要求

1.以论文为最终成果的,至少有2篇发表的论文,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

2.以著作为最终成果,结项时申请以著作书稿结项的,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

3.以研究报告为最终成果的,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

4.发表、出版时须注明“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结项。正式出版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保持基本一致。

三、2017年后立项重点项目成果要求

在满足一般项目结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

2.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者被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四、结项程序

1.以论文为最终成果的,经社科处审核达到结项要求的,免于专家鉴定,项目负责人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以著作为最终成果的,如著作正式出版,经社科处审核达到结项要求的,免于专家鉴定,项目负责人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出版著作原件1份;以著作书稿结项的,须通过专家鉴定,专家要求具有正高职称,熟悉本项目研究领域,人数5人,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校外专家最少3人,我校专家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意见部分须由专家本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书稿1份,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以研究报告为最终成果的,须通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要求同以著作书稿结项的鉴定专家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研究报告1份,研究报告封面加装硬皮,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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