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调整和完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整合社科专家资源,进一步做好我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配合系统升级,实现专家库的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评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二是研究方向属社会科学范畴(含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三是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并2011年以来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过文章且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四是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顺利完成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任务。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入选的资格条件从严掌握标准。

二、推荐范围

专家库涉及学科包括马克思主义、管理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学、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科学、统计学、心理学、文化学、音乐学、美术学、应用与普及等学科。坚持宁缺毋滥、进则能用的原则。专家库人员不受数量限制。

三、推荐程序

1.各有关单位依据以上要求选择有关专家,填写推荐基本信息汇总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社科处,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经社科处审核后,为拟推荐专家创建登录账号和密码。

2.被推荐专家根据分配的帐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社科联专家管理系统(http://123.232.119.103:8083/zjk/),根据操作说明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维护。专家信息中开户行务必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2011年以来发表的CSSCI论文、所获省部级奖励、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务必填写。

    3.评选专家库的入库专家博导或三级以上教授选择“召集人专家”,硕导选择“重点专家”,其余选择“一般专家”。

4.社科处对被推荐专家信息在线审核后推荐到省评奖办,省评奖办对专家信息再次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库。

四、管理与使用

1.专家库建成后,推荐单位和入库专家可定期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专家信息维护,修改信息需经过推荐单位和省评奖办审核后生效。

2.专家库将对专家的评选记录和诚信情况进行记录,作为专家遴选的依据。

3.专家库主要用于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和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同时根据需要,也作为与兄弟省(区、市)社会科学成果管理和评价部门共享专家库的专家资源。

五、其他事宜

1.推荐基本信息汇总表报送时间为32日,社科处审核通过后发放登录账号及密码。

2.被推荐专家个人信息完善时间截止到310日。

专家库管理系统联系人:峰攀

联系电话:0531-8286637613589101321

学校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附件: 专家推荐基本信息汇总表.docx

                             

                              

 

                                                社科处

                                             2016229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