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3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实行限额申报,资助经费项目4项,自筹经费项目5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5.在研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负责人以及其他各类延期人文社科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11日后出生)以下的项目须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2.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特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

1.所在单位推荐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择优推荐。各学院报送材料时间为321日,报送材料包括: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一式3份,汇总表1份(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综合专家意见的《评议表》1份。申报材料请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项目申报下载。

2.学校初评

学校依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初评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确定申报项目。

3.网上申报

申报项目确定后,学校在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为项目申请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申请人登录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328日。

(三)材料报送

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人通过工作平台打印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社科处,报送时间为45日。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A)》(2份)、《申请书(B)》(一式4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3188391680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社科处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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