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1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4年以来,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过程管理的要求更加明确、严格和细化,特别是根据项目结项情况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和申报数量进行限制和调整,也对学校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人文社科项目的管理,提高我校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绩效,现将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材料中所列内容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执行。学校将依据执行情况形成个人科研诚信记录。社科处将会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加强项目中期和结项管理,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项目中期进展检查。

二、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涉及项目成员、研究期限等变更事宜的要及时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成员、研究期限等信息有变更的,应以调整后批准的信息为准。

三、除结项时间有特殊要求外,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为集中结项时间,项目负责人请勿自行结项,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应于上述结项月份当月20日前向社科处报送结项材料,社科处对研究成果审核后,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结项程序开展结项工作。结项工作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结项证书或结项证明材料。

四、项目因故需要延期结项的,须于项目规定研究期限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可申请延期1次。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规定,延期时间为一般半年或一年。

五、项目已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项目延期期间,暂时终止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申报资格,在规定时间结项后恢复申报资格;经过延期仍未完成项目研究的,依据主管部门规定,报请主管部门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人文社科项目。

六、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协助学校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在推荐各类人文社科项目时将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中期管理、结项情况对相关单位项目推荐数量进行增减调控。

七、即日起至920日开展逾期项目清理工作,逾期项目名单将下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相关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抓紧开展项目结项相关工作。在920日前仍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于925日前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延期时间最晚至20173月。延期结束后仍不能结项的,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八、相关项目结项程序和所需材料请登录社科处网站首页办事指南-鉴定结项查阅,年度检查、延期申请、结项材料请登录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社科处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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