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项目合同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5作者:设置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已经下达(鲁科字【2016】155号)。为确保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书签订实行网上填报与书面报送并行的方式。 网上操作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合同书模板并填好后在“我的项目管理”中上传,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软科学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合同书中的内容(项目组成员信息以立项书为准)必须与项目申请书及立项通知保持一致。项目研究达到了《关于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条件后要及时上传结题材料。重大、重点项目要提交《软科学研究》拟用稿件 。项目研究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

   三、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资助经费按照批准的数额进行预算,自筹经费必须按照申请时承诺的数额进行预算。自筹经费项目务必在纸质材料上加盖自筹资金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0号)和《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2015】15号)的规定,由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因此,重大、重点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在签署合同书时,需在“研究成果”栏中承诺严格按照科技报告制度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呈交的具体流程、格式、要求请登录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电子政务大厅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具体事宜由山东省科技情报院负责。山东省科技情报院对复审合格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项目结题前,如不能提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将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结题。

   五、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合同书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六、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11日前完成项目合同书的上传工作,11月12日-15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11月16日报送合同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七、合同书所需信息

   1.我校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全称:齐鲁工业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玉函支行

   账号:37001616359050023231

   2.课题负责人和课题参与人务必在相应地方手写签字。

   3.甲方为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联系人:庞增东

   乙方为齐鲁工业大学,代表人:陈嘉川,职务:校长,联系人:高志峰,电话:89631079

   丙方为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徐文广,电话:81916533,E-mail:kyc@sdpec.edu.cn,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附件:关于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社科处

                           2016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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