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7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一般项目分为A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B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推荐方式与条件
1.2017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申报限额10项,资助经费项目5项,自筹经费项目5项,重点项目1项,包含在申报限额内。
2.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4.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5.项目推荐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6.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出资证明。
7.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8.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
9.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10.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11.所有延期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三、推荐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项目须不少于推荐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2.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每项不低于1万元。
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今年继续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
4.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鼓励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5.根据《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鼓励在文物保护传承、挖掘内涵、合理利用等方面开展研究,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保护传承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
6.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推荐的课题,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
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应从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方面,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受理后进行校内评审,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二)网上填报
今年,继续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推荐。推荐项目确定后,社科处为每名推荐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推荐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推荐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推荐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
推荐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20日—3月23日,为预留审核时间,请于3月22日前上传完毕。
(三)网上审核
3月23日社科处对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上报。
五、报送要求
1.学校初评报送材料包括:《推荐书(A)》(1份)、《推荐书(B)》(一式3份),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3月16日。申报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项目申报下载。
2.获推荐项目报送材料包括: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推荐书(A)》(2份)、《推荐书(B)》(一式3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推荐书(A)》附件材料中的 “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须提供原件。报送时间为3月24日上午11时前。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附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社科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