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校级规划项目、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3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文社科校级规划项目、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的管理,根据《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校级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现集中进行校级规划项目、人文社科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的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5年度校级规划项目、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2016年度部分校级规划项目,具体名单随后下发各单位。

二、结项、验收要求

1.根据《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校级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校级规划项目如因正当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在研究期限内提出申请,可延期半年,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不能延期。据此,凡属以上结项、验收范围的校级规划项目、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须于20181220日前提交结项、验收材料。

2.已经超出研究期限和资助期限的校级规划项目、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逾期未能提交结项、验收材料,1231日前办理撤项手续,剩余经费追回。

3.至结项、验收材料报送日期到达研究时限的校级规划项目,按照规定可提交申请最晚延期至20196月,如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须于2018122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的,1231日前办理撤项手续,剩余经费追回。延期时限到达后仍未完成的,办理撤项手续,剩余经费追回。

4.已经到达资助时限的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逾期未提交的验收材料的,1231日前办理撤销资助手续,剩余经费追回。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校级规划项目提交《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校级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一式三份,规定完成的研究成果原件1份或依托该项目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书复印件1份,成果原件结项后退回。

2.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提交《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青年学者支持计划验收表》一式三份,规定完成的研究成果原件1份,成果原件验收通过后退回。

3.至结项、验收材料报送日期到达研究时限的校级规划项目,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提交《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校级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份。

4.上述结项、验收、延期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鉴定结项下载。结项、验收、延期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社科处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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