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及立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法学理论和法律对策研究,为深入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分类:2015年度山东省法学会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自选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题目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可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参考课题指南,自行确定题目。
 
(三)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专项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自选课题鉴定为优秀的,资助经费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组织、指导和研究能力,并承担本课题实质性的研究任务。

  (二)重大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处级以上职务,专项课题和自选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三)课题(不含自选课题)一般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课题组成员由山东省法学会与课题主持人协商确定。

  (四)课题申报材料真实、完备,课题设计科学、研究目标明确。

  (五)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除作为课题主持人申请外,还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研究的,只限参加本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研究期限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申请人自行填写完成时间为一年以上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遵守《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和省软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和中国法学会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重复申请;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六、申报要求
  
(一)请申请人按照《2015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指南》,填写并提交《2015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申请书》一式6份(A4纸),资格证明1份(职称、学位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上述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申请书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项目申报下载。各学院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其他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社科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文件名统一命名为 :学科(课题题目+申请人),例如,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研究+姓名)。     

  (二)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528日。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 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邮箱:gzf@qlu.edu.cn 

    附件:申报指南.docx

 

                                        社科处

                                   2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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