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我校,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2.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
3.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我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4.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7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所在单位初审
在公开申报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初审、排序,于10月12日报送社科处,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3份。申报材料请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成果申报下载。
(二)校内评审
受理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根据申报限额确定推荐成果,并进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
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申报。学校为获推荐成果分配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推荐成果完成人根据平台操作说明完成材料上报,上报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10月19日起学校开始网上审核,10月20日,系统关闭。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31—88391680,邮箱:sduservicems@sdu.edu.cn,技术交流QQ群号:462847978。
三、报送要求
1.网上审核完成后,成果完成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以上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严可 联系电话:89631856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房间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附件: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docx
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docx
社科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