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校(院)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11日至20201231日。

三、具体安排

1.各单位组织申报。申报人查阅《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填报申报材料。

2.材料报送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成果反响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胶装成册,制作封皮、目录,保证材料清晰美观,一式6份);成果原件1份(不再退回)。请于419日将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社科处,申报评审书(含反响证明材料)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件发送指定邮箱。申报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成果申报”下载。

3.省级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获得推荐资格后按照要求另行准备申报材料。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jn_cxl@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社科处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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