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有关课题负责人:

2024年度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受理2023年度(含)之前立项但未结项的项目,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九月份)各进行一次。

二、结项条件

课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

1.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

2.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

3.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有证明材料)。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或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文章、领导批示等。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单位)报送时,均应标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三、结项材料

1.《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一式3份;

2.《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一式3份);

3.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如为研究报告,需提交实名成果1本,(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排版打印格式要求打印),匿名成果3本(需去掉作者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如为专著,需提交专著3部;

4.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如为期刊文章,需提交期刊原件,审核后退回,同时提交复印件3份;如为领导批示,应提交领导批示件复印件或证明3份;

5.8000字的内容摘要一式3份。

所有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存放于一个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注明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姓名、课题编号。结项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5月23日前统一报送社科处(智库中心)。

四、其他事项

1.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有特殊原因,研究期限如超过2年,需提交延期申请(一式3份)。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期1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2.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不予结项。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chixulei@qlu.edu.cn

附件:结项材料.rar

社科处(智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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