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府评办字〔2021〕1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二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
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决策咨询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对申报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二、评奖范围
参评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工作成果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聚焦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取得重要经济社会效益。
参评成果中,论文以公开发表时间为准,研究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调研报告等以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时间或省直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
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文件,均不属于评奖范围。
三、奖项设置和奖金数额
决策咨询奖设两类奖项:特等奖和研究成果奖。
特等奖,不超过3名(可以空缺),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研究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15个、25 个、30个。
奖金数额:特等奖奖金标准为每人1万元,研究成果奖的奖金标准按照省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执行。
四、入围标准
特等奖:申报人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牵头完成的决策咨询工作成果,须获得3项以上(含3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一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省政府文件。
二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直部门文件。
五、组织申报
(一)分类组织
决策咨询奖评选申报工作实行单位组织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申报方式。
1.特等奖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研究成果奖的申报,以所在单位为报送主体申报人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二)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决策咨询奖申报人,申报参评相关奖项。
1.分类申报。申报人可对照评选条件标准,选择申报特等奖或研究成果奖,申报特等奖的人员,其独立、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研究成果奖的评选。
2.明确主体。特等奖仅限以个人身份申报。申报研究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可根据不同情形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申报。
(1)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多人参与完成的,应在申报表中注明其他参与作者的排序。
(2)以单位名义申报的,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完成单位 (或第一完成单位)的课题主要完成人。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排序应当与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一致。
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否则申报无效,并取消本届参评资格。除申报特等奖外,申报人只能以独立完成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且参与申报的成果总数不得超过两项(含以其他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成果)。
3.提交材料。(1)决策咨询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特等奖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一份;(2)决策咨询奖申报表一式三份;(3)相关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一份;(4)领导批示或应用转化材料: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证明一份;被省直厅级以上(含省直厅级)党政机关采用的,需提供盖章的采用证明和文件原件一份。
4.提交时间。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3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电子件发送指定邮箱。
六、审核推荐
1.指标分配。同一报送主体申报决策咨询奖数量不超过10个,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个。
2.内部公示。社科处(智库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遴选,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最终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提交最终申报材料。最终上报材料清单如下:(1)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注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专用”。(2)特等奖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一份)(3)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匿名,上报前统一用印)(4)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匿名),除提交报告正文外,论文类参评成果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研究课题类参评成果需包含立项书和结项书复印件。(5)领导批示或应用转化材料(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匿名)。
材料排放顺序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所填内容顺序一致。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批示证明;被省直厅级以上(含省直厅级)党政机关采用的,需提供盖章的采用证明和文件原件,并标注被采用内容。
上报材料要求
纸质版材料:特等奖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各一份。其余材料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匿名,须按照申报表填表说明打印并装订成册。每项申报成果单独装袋。
电子版材料: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Excel 表格) 一 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领导批示或应用转化材料各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匿名,须分别按照申报表填表说明的要求整理成PDF 文件。每项申报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申报成果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匿名是指将上述材料中所有能透露出申报人信息的内容(含姓名、单位、职务等)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对申报内容进行变更。
七、申请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不属于评奖范围的、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不符合政治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
3.属于评奖范围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一律不予退还。
八、集中评审
1.专家初评。由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特等奖参评人员和研究成果分别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进行独立排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会议终评入围名单。
2.会议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终评入围名单进行集体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特等奖拟奖励人员名单和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拟奖励名单。
九、名单公示
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大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励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申请。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
十、颁发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决策咨询奖获奖人员和研究成果奖等级。获得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完成人,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相关人员如被证实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全部奖金,并取消后续两届参评资格。
联系人: 苏丽莉
联系电话:89632015 13789819836 邮箱:sulili2022@qlu.edu.cn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室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特等奖)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研究成果奖)
3.特等奖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4.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推荐成果汇总表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4.docx
社科处(智库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