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仔细研读《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各《选题指南》《申请书》《活页》和《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请务必注意申报新要求,确保课题申报的科学和规范。
二、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一)年度项目类别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年度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
(二)申报数量
校(院)不设申报限额,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省级评审,确定推荐申报项目。
(三)省级组织评审及培训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5月15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一式3份,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件发送指定邮箱。
2.省级评审时间。5月24日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公布评审结果,请申报人及时查看。
3.公益性培训与指导。5月24日-25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开展公益性学术研讨会,务请各相关单位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三、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专项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直接推荐至全规办。
(一)专项项目类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申报公告和指南;注意申报资格、研究年限、成果要求,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二)专项申报要求
1.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不得延期。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2.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外,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重大和重点项目必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一般项目可对指南中的题目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改变题目中的关键词。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
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研究期限为1-3年,不得延期。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5.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申请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请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四、网上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及平台
本年度课题申报全部采用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于5月26日前发送指定邮箱,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为预留审核反馈时间,请于5月28日前完成上传。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严禁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2.严禁“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
3.严禁同年度同时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4.严禁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申请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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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室
电子邮箱:chixulei@q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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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智库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