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请于11月4日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完成系统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系统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二)申报者下载《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推荐申报成果确定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份,材料包括《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材料,《申报评审表》)、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教育专区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1份、成果5份,支撑材料5份。报送时间为11月10日。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室
电子邮箱:chixulei@qlu.edu.cn
附件: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zip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docx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doc
社科处(智库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