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四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社科联字〔2016〕52号《关于评选第四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的通知》,我校将开展推荐参加第四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奖评选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求,坚持社科普及研究和决策应用研究并重,推进理论创新成果的普及与应用,推进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学科成果的普及与应用,推进世界前沿优秀文化成果的普及与应用,通过评选,积极引导、鼓励广大社科工作创作社科普及精品,不断满足干部群众知识需求。

二、评选范围

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出版、发表的下述社科普及作品,以及省外公民以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为内容出版、发表的下述社科普及与应用作品,均可申报。

(一)著作类社科普及与应用作品:国内公开出版或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社科普及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等);国内公开出版或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社科普及丛书(或称文库,每个选题各自独立成册);国内公开出版或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社科普及套书(几本为一套,合成一个体系),每套为一种,只有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

(二)文章类社科普及与应用作品:在国内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科普作品,以及取得显著成效的社科普及论文、研究报告等。

(三)参评作品时限: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出版或发表的社科普及作品。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不再申报参评;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社科普及与应用作品暂不参加评选。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兴趣。

(二)在普及社科知识、提高人文素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三)图书编校质量达到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评选分类

奖项分为著作类、文章类两个类别。

五、具体要求

(一)我校限报3项。

(二)申报者应参照通知要求,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评选活页》(简称《活页》)。打印《评审表》、《活页》各一式3份(所有材料要求A3纸双面打印,骑马订),作品原件1份,由所在单位排序后统一报送社科处。申报材料请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成果申报下载。

(三)各申报单位应填写《山东省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评选汇总表》(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于10月8日下午3点前报送社科处。


联 系 人:严可    联系电话:89631856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房间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附件:第四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评选汇总表.doc



   社科处

     2016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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