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8年度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重点项目是指以项目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一般项目分为A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B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推荐方式与条件
1.201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
2.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4.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5.项目推荐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6.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出资证明。
7.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8.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
9.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推荐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项目须分别不少于推荐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2.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每项不低于1万元。
3.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选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相关研究的选题;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选题;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选题。
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今年继续组织对我省贫困地区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科技服务和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
5.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鼓励推荐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文物保护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开展的研究。
6.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推荐的课题,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推荐程序
1.学校初评。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应从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方面,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受理后进行校内评审,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2.网上填报。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推荐项目确定后,社科处为每名推荐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推荐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推荐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推荐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
推荐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12日—3月18日,为预留审核时间,请于3月14日前上传完毕。3月15日起社科处、教育厅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最终材料。
五、报送要求
1.学校初评报送材料包括:《推荐书(A)》(1份)、《推荐书(B)》(一式3份),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3月5日。申报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项目申报下载。
2.获推荐项目报送材料包括: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推荐书(A)》(2份)、《推荐书(B)》(一式3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推荐书(A)》附件材料中的 “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须提供原件。报送时间为3月16日。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附件:申报汇总表.xls
社科处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