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要求
1.结项鉴定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研究最终成果:著作(正式出版,一式两份),期刊发表文章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含目录、正文,一式两份),研究报告(一式六份,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可不提交);
3.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提交查重报告(一式两份);
4.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获奖证书等)(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外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负责人姓名、单位。
二、其他事项
1.省社科联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结项评审。如结项评审被确定为不合格或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结项仍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2.在开展本年度结项评审工作的同时,对申请延期结项的上年度项目(未申请延期结项的做撤项处理)也同时进行结项。
3.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需填写《延期结项申请表》报省社科联科普部,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