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0-09-11作者:设置

一、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免于鉴定条件

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 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鉴定程序

1.确定相关研究领域鉴定专家5人,非课题组成员、正高职称,校(院)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2.发放通讯鉴定材料(申请评审书、成果、个人用鉴定意见表等)。

3.回收专家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4.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jsp),提交结项申请(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经费支出情况,须在上传前到财务确认、审核支出情况,确保填写内容和实际支出情况相符, 特别注意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5.社科处、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提交结项材料,办理结项。

四、结项材料

(一)通过通讯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以下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 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以下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 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二)成果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鉴定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印制费、邮寄费等。其中专家劳务费标准:一般项目每人每项300-500元。通讯鉴定费每项不超过3000元。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