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0年下半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作者:设置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依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2020年下半年度课题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研究期限内,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的省教科规划课题。

(二)已申请延期,并承诺本年度完成的省教科规划课题。

二、结题鉴定步骤

结题鉴定步骤详见社科处网站首页“办事指南”-“科研项目鉴定结项指南”中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程序及要求。

三、复核验收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结题材料后,经验收合格的颁发“结题证书”。

1)第一次验收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或审核仍未通过者,终止结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未说明理由者,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终止结题。

2)结题材料验收未通过且研究期限已超期的课题,将不再结题,予以撤项。

四、成果要求

1.课题研究的主件。即课题研究总报告,要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其中,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

2.课题研究的附件。即与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包括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并注有“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等字样。

3.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即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其他事项

1)所有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经到期,未办理延期申请的;已经提交延期申请且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

2)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0127日,同时发送相关材料电子件至指定邮箱。结题所需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鉴定结项”下载。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室

电子邮箱:jn_cxl@163.com

附件:研究总报告要求.doc

 

 

社科处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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