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作者:设置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工作,加强立项项目过程管理,确保研究实效,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对象

正常研究期限内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的主件要求: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并提交正规网站的查重报告。

2.课题研究的附件要求: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支撑总报告的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应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相关研究成果须独家注明,如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

3.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要求: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教育科学课题)。

4.《教科研成果专报》稿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课题须在研究期限内(含结题)至少提交一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成果专报》(要求及标准格式见附件),省教科院将通过专业评价,根据稿件质量进行奖励。

三、工作要求

1.报送时间。本年度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半年报送时间为523日,下半年报送时间为1114日。

2.报送材料。依照课题管理办法,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注明“教育科学规划”字样,详细写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结题材料(一式1份、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单独装订),所需纸质材料内容见附件。同时将所有纸质材料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命名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结题材料。

3.所有超过研究期限、未办理延期申请的课题,以及已经提交延期申请且到期未结题的,均予以撤项。

4.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含主动要求撤项),自撤项之日起,3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规划研究课题。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chixulei@qlu.edu.cn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包.rar

社科处(智库中心)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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